有關114年度本縣學校交通導護志工意外團體保險事宜,為維護志工保險權益,並利本府管理學校參與志願服務志工資料乙案,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 依據志願服務法、本府113年11月13日府社政字第1130277647號函、本府教育處志願服務計畫(109年6月29日府教社字第1090144955號諒達)暨本縣交通導護志工運作方式計畫(111年8月30日府教社字第1110207518號諒達)辦理。
二、 依衛生福利部辦理各機關、學校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契約條款之志工意外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2條第2款規定明以:「被保險人」係指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或完成志願服務法第9條所定教育訓練之志工。
三、 請有提報114年度交通導護志工保險需求之學校,確實核對投保名單(附件6),並詳實填寫各欄位,原資料倘有錯誤請以紅字更正(含承辦人),需辦理退保志工請以紅字註記「退保」於姓名後面,請勿擅自刪除名單,新增加保志工請以紅字填寫各欄位增列於貴校原名單後。
四、 上述投保名單填具完成,確認及修正無誤後,請以「113年度OO國中(小)交通導護志工投保名單」為檔名,於113年12月25日(三)前,電郵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hiskirt@gmail.com,並以收到承辦人回復郵件為憑,逾期視同無投保之需求。
五、 若113年未提報交通導護志工投保之名單(符合說明二之投保資格),實際上有前述之需求的學校,請承辦人員填寫「114年度本縣學校交通導護志工新申請投保申請表」(附件7),並於113年12月25日(三)前,以「OO國中(小) 114年度交通導護志工新申請投保名單」為檔名,電郵至本府承辦人信箱hiskirt@gmail.com ,俾利彙整辦理投保事宜,並以收到承辦人回復郵件為憑。
六、 本案統一投保期間為114年1月30日至115年1月29日,貴校交通導護志工異動時,承辦人應確實辦理加、退保作業,請填妥「114年度本縣學校交通導護志工加、退保申請表」(附件8),於每月5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承辦人異動時亦應確實交接告知新承辦人旨揭業務,以確保貴校交通導護志工之權益。
七、 為維護貴校未符合114年度保險契約投保資格志工之安全保障權益,依衛生福利部函文說明提供各校多元選擇,彙集產險公司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資訊如下,並已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show/9naaP07),各校可依需求為未符合本年度保險契約投保資格之志工辦理意外團體保險,費用由學校或學校學生家長會相關經費支應:
(一)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係屬客製化個別評估報價方式辦理,尚可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預算及其所提需求,由保險公司規劃投保項目,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選購。
(二)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產險公司:提供銀髮族意外險資訊。
八、 另請各校志工業務承辦人員注意:
(一) 本府不定時將志工訓練訊息函至各校知悉,請鼓勵未參加基礎及特殊訓練之志工踴躍參訓,以取得認證;另未參訓之志工可至「臺北e大」進行線上課程學習,完成後亦可取得時數及認證。
(二) 請各校協助已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之志工向本府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三) 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需依志願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覈實登錄服務時數(不含往返)並核章,每月至少應登錄一次,並備妥詳細時數紀錄存校備查,本府將不定時辦理查核。
(四) 上述志工服務時數,除紙本登錄外,亦請務必同步登錄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
二、 依衛生福利部辦理各機關、學校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契約條款之志工意外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2條第2款規定明以:「被保險人」係指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或完成志願服務法第9條所定教育訓練之志工。
三、 請有提報114年度交通導護志工保險需求之學校,確實核對投保名單(附件6),並詳實填寫各欄位,原資料倘有錯誤請以紅字更正(含承辦人),需辦理退保志工請以紅字註記「退保」於姓名後面,請勿擅自刪除名單,新增加保志工請以紅字填寫各欄位增列於貴校原名單後。
四、 上述投保名單填具完成,確認及修正無誤後,請以「113年度OO國中(小)交通導護志工投保名單」為檔名,於113年12月25日(三)前,電郵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hiskirt@gmail.com,並以收到承辦人回復郵件為憑,逾期視同無投保之需求。
五、 若113年未提報交通導護志工投保之名單(符合說明二之投保資格),實際上有前述之需求的學校,請承辦人員填寫「114年度本縣學校交通導護志工新申請投保申請表」(附件7),並於113年12月25日(三)前,以「OO國中(小) 114年度交通導護志工新申請投保名單」為檔名,電郵至本府承辦人信箱hiskirt@gmail.com ,俾利彙整辦理投保事宜,並以收到承辦人回復郵件為憑。
六、 本案統一投保期間為114年1月30日至115年1月29日,貴校交通導護志工異動時,承辦人應確實辦理加、退保作業,請填妥「114年度本縣學校交通導護志工加、退保申請表」(附件8),於每月5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承辦人異動時亦應確實交接告知新承辦人旨揭業務,以確保貴校交通導護志工之權益。
七、 為維護貴校未符合114年度保險契約投保資格志工之安全保障權益,依衛生福利部函文說明提供各校多元選擇,彙集產險公司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資訊如下,並已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show/9naaP07),各校可依需求為未符合本年度保險契約投保資格之志工辦理意外團體保險,費用由學校或學校學生家長會相關經費支應:
(一)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係屬客製化個別評估報價方式辦理,尚可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預算及其所提需求,由保險公司規劃投保項目,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選購。
(二)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產險公司:提供銀髮族意外險資訊。
八、 另請各校志工業務承辦人員注意:
(一) 本府不定時將志工訓練訊息函至各校知悉,請鼓勵未參加基礎及特殊訓練之志工踴躍參訓,以取得認證;另未參訓之志工可至「臺北e大」進行線上課程學習,完成後亦可取得時數及認證。
(二) 請各校協助已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之志工向本府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三) 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需依志願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覈實登錄服務時數(不含往返)並核章,每月至少應登錄一次,並備妥詳細時數紀錄存校備查,本府將不定時辦理查核。
(四) 上述志工服務時數,除紙本登錄外,亦請務必同步登錄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