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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 辦理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

**112年度**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72375號函及內政部112年5月30日台內警字第1120878520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青少年暑期安全活動空間,預防偏差行為及維護身心 健全發展,請各校積極規劃辦理「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 之暑期休閒育樂活動。
三、 本案已列入中央考核地方政府重要評鑑計畫,請貴校於本年 暑假期間,辦理及配合下列各項活動:
(一) 辦理1場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包括運用平面文宣、多媒體、社群平台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或辦理工作坊)。
(二) 辦理1場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各校獨自辦理, 未結合民間團體,請注意場所設備安全,實地勘查會場地 點,研擬緊急應變機制,備妥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活動安 全;為配合防疫措施,請善用相關行政資源進行預防犯罪 宣傳,以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彈性辦理)。
四、 休閒育樂活動務必與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分別辦理 ,勿融合為1場次活動。
五、 請貴校規劃相關活動後,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前至本府 教育處公務填報資料(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序號 5200)。
六、 請貴校於112年8月21日(星期一)前將「休閒育樂活動」成果 表(1場次填寫1張成果表),核章後逕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 楊秉修輔導員,以利彙整。


**111年度**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7232號函辦 理。
二、 為確保青少年暑期安全活動空間,預防偏差行為及維護身心 健全發展,請各校積極規劃辦理「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 之暑期休閒育樂活動。
三、 本案已列入中央考核地方政府重要評鑑計畫,請貴校於本年 暑假期間,辦理及配合下列各項活動:
(一) 辦理1場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包括運用平面 文宣、多媒體、社群平台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或辦理工作 坊)。
(二) 辦理1場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各校獨自辦理, 未結合民間團體,請注意場所設備安全,實地勘查會場地 點,研擬緊急應變機制,備妥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活動安 全;為配合防疫措施,請善用相關行政資源進行預防犯罪 宣傳,以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彈性辦理)。
四、 休閒育樂活動務必與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分別辦理 ,勿融合為1場次活動。
五、 請貴校規劃相關活動後,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至本府 教育處公務填報資料(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序號 4754)。
六、 請貴校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前將「休閒育樂活動」成果 表(1場次填寫1張成果表),核章後逕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 楊秉修輔導員,以利彙整。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6月24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10022103號函辦理。
二、 青春專案執行期程自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止,請多加運用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防治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及內政部警政署全國宣導素材資料庫雲端硬碟(https://goo.gl/PcLIJ3)等相關文宣進行宣導(公益宣導使用,請依規定不進行重製、後製及修改等動作,並註明出處)。
三、 請各校於網路(官網、臉書及各通訊平台)進行非實體宣導,待疫情解除後,得利用返校日或其他集會期間進行實體宣導,併同執行照片彙整至成果表,核章之後免備文於111年 9月2日前郵寄至本府。


**110年度**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日臺授授國字第1100076384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青少年暑期安全活動空間,預防偏差行為及維護身心健全發展,請各校積極規劃辦理「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之暑期休閒育樂活動。
三、 本案已列入中央考核地方政府重要評鑑計畫,請貴校於本年暑假期間,辦理及配合下列各項活動:
(一) 辦理1場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包括運用平面文宣、多媒體、社群平台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或辦理工作坊)
(二) 辦理1場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各校獨自辦理,未結合民間團體,請注意場所設備安全,實地勘查會場地點,研擬緊急應變機制,備妥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活動安全;為配合防疫措施,請善用相關行政資源進行預防犯罪宣傳,以實體或線上互動等方式彈性辦理)。
四、 休閒育樂活動務必與親職教育或生命教育課程活動分別辦理,勿融合為1場次活動。
五、 請貴校規劃相關活動後,於110年7月12日(星期一)前至本府教育處公務填報資料(學校自辦之休閒育樂活動:序號
   4269)。
六、 請貴校於110年8月20日(星期五)前將「休閒育樂活動」成果表(1場次填寫1張成果表),核章後逕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楊秉修輔導員,以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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